一、出境任务审批(至少7个工作日)
需提供以下材料:
1. 邀请函(3份,如为英文邀请函,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
2. 《华中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申报表》(1份,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由港澳台办审核后报学校及省政府审批,以获取《出境任务批件》。
二、政审(至少3个工作日)
持有外事处备案意见的《出境任务批件》到学校人事处办理政审手续。
三、办理因公赴港澳地区通行证
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白底小2寸彩色登记照(2张)
2. 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政审表(3份)
4. 出境任务批件
5. 预交手续费400元
由港澳台办办证专员办理。
四、出访总结
出境回校后,一周内将《华中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总结表》、、通行证送交港澳台办,并结算办证手续费。
注意事项:
1. 办理因公赴港澳地区交流手续,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以保证办案时间;
2. 以上表格均可在外事处网站上下载,填妥后的电子表格请发送至专办员洪峰,邮箱:hongfeng@mail.ccnu.edu.cn;
3. 办理出境换汇(经费由境外单位负担的情况不予换汇),凭任务批件和邀请函到校财务处核定换汇额,凭任务批件原件、通行证、邀请函及财务处出具的换汇所需材料到汉口黄石路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换取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