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报批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华中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申报表》(1份,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2. 台方邀请函(5份)
3. 邀请单位简介(5份,应写明邀请单位性质、成立时间、主要负责人等基本内容)
4. 在台期间日程表(5份)
5. 受邀人员名单(5份)
6. 大会承诺或会议说明(5份,说明大会为纯粹的国际学术会议,不涉及“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政治敏感问题,如为两岸会议,则无须提供。)
由港澳台办审核后报学校及省台办审批立项。
二、赴台交流报批
立项以后,申请人须另提供以下材料:
1. 赴台人员审查表(3份,由人事处出具)
2. 台湾旅行证影印件(3份)
由港澳台办审核后报学校及省台办审批。
三、办理赴台通行证
获国台办批准后,申请人须携带以下材料:
1. 台方邀请函
2. 国台办批件复印件(由省台办提供)
3. 省台办确认件(由省台办提供)
4. 赴台行前教育证明(由省台办提供)
5. 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将户口本有效页和身份证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同一面上)
6. 赴台人员审查表(人事处提供)
7. 台湾旅行证(要验看副本)及复印件
8. 办证手续费约200元
由申请人本人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赴台通行证。
四、归后总结
出境回校后,一周内将《华中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总结表》、通行证送交港澳台办。
注意事项:
1. 办理因公赴台交流手续,需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以保证办案时间;
2. 以上表格均可在外事处网站上下载,填妥后的电子表格请发送至专办员洪峰,邮箱:hongfeng@mail.ccnu.edu.cn;
3. 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
4. 办理出境换汇(经费由境外单位负担的情况不予换汇),凭任务批件和邀请函到校财务处核定换汇额,凭任务批件原件、通行证、邀请函及财务处出具的换汇所需材料到汉口黄石路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换取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