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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现已启动,2008年计划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名(面向签约“985”高校),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1000名(面向未签约“211”高校)。“985”、“211”院校均作为一级受理机构受理本校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凡我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学校报名申请参加这1000名额竞争,因时间紧迫,请各院系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尽快通知有关学生和老师,现将该项目的情况简介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国家战略、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培养一批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二、发展目标
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与此同时,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提升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三、申请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时为0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以及一年级博士生(不含委培、定向培养的学生);需提供国外院校正式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和国外院校或机构免除学费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时为在读博士生(不含委培、定向培养的学生),包括开始博士阶段学习的直博生、符合08年转博条件且已开始博士阶段学习硕博连读生;需提供国外导师邀请函(复印件)和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三年级博士生还需学校推迟毕业证明。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龄不超过35岁;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的语言要求。
2、申请人所申请的学科领域: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以及国家急需的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等战略领域。
3、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4、不接受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者的申请。
5、暂不接受港、澳、台地区学生及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人员的申请。
五、国外留学单位
1、一流院校、专业。
2、一流研究机构。
3、鼓励充分利用教育部/基金委及我校现有与国外大学合作项目。
4 、留学单位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
六、对国外指导教师的要求
1、同一国外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接受留学人员的数量不宜过多。
2、如国外导师同时为国内高校特聘/客座教授或国内外导师为同一教授时,不建议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
七、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为6-24个月,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八、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提供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九、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全部材料,否则院系将不予受理:
1、华中师范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
4、学费证明/费用证明(学费应由国外留学单位(导师)提供(或免除),不能由国内单位、导师或学生本人负担;申请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并获外方合作单位同意者,学费问题可视为已经解决)。
5、在读证明(学校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注明)。
6、联合培养博士生的联合培养计划(双方导师签字)。
7、成绩单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获奖证书复印件。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11、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学校留存)。
十、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华中师范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马敏校长
副组长:杨宗凯副校长
成员为研究生处、外事处、人事处、教务处负责人。
下设研究生公派留学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
十一、申报步骤
1、各院系动员布置此项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或在院系、导师的帮助下与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联系出国留学事宜,向外方提出申请并取得外方入学通知、国外院校或机构免除学费证明书或邀请函。
2、学生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用华中师范大学的档案袋放置所有资料,并在封面上注明姓名、学号、申请类别,每份材料用小夹子夹好无须装订,上交到所在院系,各院系汇总填写汇总名单,于2008年 3月上旬交名单和申报材料到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3、研究生处会同外事处审核整理申请人书面材料,组织学生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学生要到银行汇寄报名、评审费500元/人),审核网上报名材料,填报学校推荐意见、办理学校公文等。(网站2008年2月20日-3月20日开通http://www.csc.edu.cn/gb/学生本人网上下载相关内容)。 4、研究生处协同外事处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及时了解和密切关注申报进展情况,通知学生更改或补充材料,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并批复后,协助或指导学生办理护照和签证、进行出国前培训等工作。
5、坚持“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法制化管理机制,对于应该和学校签约的申请人,由人事处制定我校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并组织签约工作。
十二、有关单位及联系人
研究生处:詹一虹 67867039 刘爱民 67861489
外事处: 王 琍 67861300
人事处: 朱庆海 67867122
教务处: 周 义 67867082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2008年华中师范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申报工作时间表
附件三:教育部和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
附件四:华中师范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附件五:与我校有学生交换及研究生培养项目协议或约定的学校名单
附件六:华中师范大学 院系2008年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申报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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