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应外方直接邀请
一、出国任务审批(至少7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外方邀请函(英文1份,中文翻译件1份)
2. 《华中师范大学出国、赴港澳人员申报表》(1份)(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由外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及省外办理审批手续。
二、政审(至少3个工作日)
1. 申请人持有外事处备案意见的《出国任务批件》到学校人事处办理政审手续
2. 预交手续费1000元(报批、办理护照及签证等,多退少补)
三、办理因公护照(一般5个工作日,加急2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由外事处办证专员办理因公护照:
1. 人事处出具的政审表(3份)
2. 白底小2寸彩色登记照(2张)(小2寸近照,头像高度为28mm—33mm,头像宽度为21mm--24mm)
3. 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护照申请表(提交电子版)
四、签证(1-2个月)
申办签证所需材料(因国别而异,请致电外事处彭韬:67861299)。
五、归后总结
出访回校后,一周内将出访总结、护照送交外事处集中保管,并结算办证手续费。
第二类:参加省内单位组团
一、出国任务审批(至少7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省内单位邀请参团出访的征求意见函
2. 《华中师范大学出国、赴港澳人员申报表》(1份)(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由外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同意后报组团单位,由组团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政审(至少3个工作日)
申请人持有外事处备案意见的《出国任务批件》到学校人事处办理政审手续。
三、办理因公护照和签证
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护照及签证。外事处提供咨询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归后总结
出访回校后,一周内将出访总结、护照送交外事处。
第三类:参加外省单位组团
一、办理《出国任务批件》(至少7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1. 外省单位邀请参团出访的征求意见函
2. 外省单位邀请参团任务通知书
3. 《华中师范大学出国、赴港澳人员申报表》(1份)(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由外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同意后报组团单位,由组团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办理《出国任务确认件》(至少3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出国任务批件
2. 出国任务征求意见函
3. 出国任务通知书(由组团单位提供,函及通知书的对象应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由外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及省政府办理审批手续。
三、政审(至少3个工作日)
1. 申请人持有外事处备案意见的《出国任务确认件》到人事处办理政审手续
2. 预交手续费500元(报批及办理护照等,多退少补)
四、办理因公护照(一般5个工作日,加急2个工作日)
办理因公护照,需提供材料,有外事处办案专员办理:
1. 人事处出具的政审表(3份)
2. 白底小2寸彩色登记照(2张)(小2寸近照,头像高度为28mm—33mm,头像宽度为21mm--24mm)
3. 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护照申请表(提交电子版)
五、签证
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签证,外事处提供咨询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六、归后总结
出访回校后,一周内将出访总结、护照送交外事处并结算办证手续费。
注意事项:
1. 办理短期因公出国,至少需提前2个月向外事处提出申请,以保证办案时间;
2. 以上表格均可在外事处网站上下载,填妥后的电子表格请发送至专办员彭韬邮箱:pengtao2001@126.com;
3. 办理出国(境)换汇(经费由国外单位负担的情况不予换汇),凭任务批件和邀请函到校财务处核定换汇额,凭任务批件原件、护照、邀请函及财务处出具的换汇所需材料到汉口黄石路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换取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