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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4-28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留金选【2019】10067号)精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在2019年将选派200名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与学生赴国外著名艺术院校或机构留学。该项目旨在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水平及培养质量。现将我校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对象

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艺术团体/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高校从事

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①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

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3.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4.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5.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74)规定的申请条件。

2.类别要求

①访问学者:

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9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9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②研究生:

研究生申请条件请查阅链接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46。

3.外语条件

①访问学者: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②研究生:

研究生外语条件请查阅链接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46。

、报名办法

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人须按照《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47)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申请人须在2019年3月11日前将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与结合在研项目或课题认真拟定的出国研修计划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请人须在2019年3月20日—4月5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19年4月5日前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研究生院办公室。录取结果将于2019年5月公布。届时,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邮寄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该项目申请的其他相关事项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46。

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联系人:王盛夏 联系电话:67861299 电子邮箱:wendyandsky@126.com,办公地址:西区国际文化园区1号楼306办公室

研究生项目联系电话:67866916

教师申请工作群:华师教师公派出国群236374080(申请入群时请备注:院系/所+姓名+办公电话)

附件:单位推荐意见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