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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青年教师赴国际贸易中心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9-05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与国际贸易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将选拔6名青年专业人员(JPO)赴该组织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将参照国际贸易中心相应国际职员同等待遇标准向青年专业人员提供资助。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青年专业人员赴国际贸易中心工作的通知》(留金发[2017]3152号)精神,现将我校遴选青年教师赴国际贸易中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

2017年计划选派青年专业人员(Junior Professional Officer,简称JPO)6人。

2.留学期限

青年专业人员初始任期一般为12个月,具体以录用通知为准。初始期满后,可根据国际贸易中心意见及本人意愿,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后,延长任期,最多不超过3年。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将参照国际贸易中心相应国际职员同等待遇标准向青年专业人员提供资助。青年专业人员初始入职身份为初级业务官员P2级。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无违法违纪记录。

3.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5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

5.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

6.熟悉国际合作规范,具有在国际机构、特别是有在国际贸易中心工作的经验者优先。

7.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8.精通英语,同时掌握其他联合国官方语言者优先。每个岗位要求略有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9.国内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岗位相关领域的硕士及以上学位,至少2年相关工作经验(具体以岗位需求为准)。曾享受国家公派留学、目前已回国人员亦可申报。

10.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每个岗位对专业背景等要求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11.不得与国际贸易中心正式员工或其他员工有如下关系: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且以往没有担任青年专业人员(JPO)的经历。

三、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人根据国际贸易中心公布的2017年岗位,选择1-2个意向岗位,并在个人陈述中予以说明。

3.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日—15日,申请人须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2017年国际贸易中心青年专业人员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确保齐全、真实有效。项目详细信息请查阅:http://www.csc.edu.cn/chuguo/s/791,网上报名指南请查阅:http://www.csc.edu.cn/article/976。

4.申请人须在2017年9月8日前将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306办公室(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文档(文件名格式:项目名+学院+姓名)请发至邮箱wendyandsky@126.com)。

5.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7年10月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候选人并向国际贸易中心推荐。

6.国际贸易中心于2017年11月对候选人进一步进行考核(电话面试/视频面试等)后,根据自身岗位要求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7.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家庭、事业等因素,慎重申报,推荐单位应合理安排其工作,避免录取后放弃资格的情况。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与国际贸易中心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按期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录取人员开展行前集训。

3.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具体请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参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4.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际贸易中心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年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工作鉴定。

6.任职结束后,留学人员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等手续,并提交工作报告及外方工作鉴定。在服务期内可以出国留学,但是服务期顺延计算。

7.支持留学人员继续留/赴国际组织工作,在服务期内留/赴国际组织工作,时间计入服务期。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8.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建立信息库,对留学人员的工作表现、考核评估情况、个人诚信等进行跟踪和管理。

联系人:王盛夏 联系电话:027-67861299

E-Mail :wendyandsky@126.com

地址:西区国际园区1号楼306办公室

华师教师公派出国群群号:236374080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