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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度促进与加、澳、新及拉美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10-26   点击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计划,2021年度促进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请相关单位宣传本项目,并组织相关人员积极申报。现就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于2006年设立“促进与美大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自2018年起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项目的执行工作。为进一步明确项目目标定位,自2019年起该项目名称调整为“促进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程序

1.各申请单位申报项目应聚焦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体现学科优势与特色,能够对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推动示范作用。

2.项目申报范围面向理、工、农、医及以上学科的交叉领域;我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1项,获批项目总资助额度约人民币10万元。

3.项目申报的国外合作机构应为世界一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申报时中外合作机构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且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合作协议。

4.鼓励各申请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本项目外的其他国内外资金来源或确定的资金分担机制,请在申请材料中详细说明。

5.申请单位应于2021年11月8日前将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2,第3页“所在单位推荐意见”须填写)、合作协议(中/外文)复印件与项目管理办法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室,word版材料请发至邮箱wangshengxia@ccnu.edu.cn。申报材料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6.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向教育部国际司提交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建议。

三、实施与管理

1.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二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2.项目资金纳入项目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相关的各项费用。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在不突破总额的情况下,各项经费支出可以调剂使用。

3.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合作内容、国外合作机构,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

4.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负责人需撰写总结报告,由项目单位负责组织3位及以上专家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项目负责人在执行期满当年 11 月 15 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 (包括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科研合作与人才培养情况等)、专家鉴定意见及其他支撑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 kyhz@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执行期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结项。

5.本项目其他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项目实施办法》。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7861299

电子邮箱:wangshengxia@ccnu.edu.cn


附件1: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2:项目申请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