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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1-16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国家留学基金委在2023年将选派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与学生赴国外著名艺术院校或机构留学。该项目旨在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水平及培养质量。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宣传本项目,并组织相关人员积极申报。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对象

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各级艺术团体或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3.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新兴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4.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5.访问学者(含博士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6.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类别要求

①访问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②博士后: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③博士研究生:

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

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应为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④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学士学位的国内在职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 申请人若为我校预聘制教师或师资博士后,须完成聘期考核任务。

三、外语条件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①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②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⑤ 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⑥ 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3.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四、报名办法

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人须按照《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链接: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41)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在《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审批表》(详见附件)上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同时,申请人须结合在研项目或课题认真拟定出国研修计划。

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人须在2023年2月20日前将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审批表》与研修计划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306办公室。《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审批表》和研修计划word版请发送至邮箱wangshengxia@ccnu.edu.cn

研究生项目申请人须发送邮件至研究生院工作人员邮箱yjspy@ccnu.edu.cn咨询申请事宜。

通过校内资格审查的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人须在2023年3月10日—3月31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306办公室。

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5月公布。届时,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有关该项目的其他事项详见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37


访问学者和博士后项目联系人:王盛夏

联系电话:67861299

邮箱:wangshengxia@ccnu.edu.cn

办公地点:西区国际文化园区1号楼306办公室

华师教师公派出国QQ群群号:236374080(添加时请注明所在单位与真实姓名)


研究生项目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67861027

电子邮箱:yjspy@ccnu.edu.cn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312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