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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7-17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持续发展计划”实施方案》与《华中师范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校内评审方案》有关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以下简称“青骨项目”)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宣传本项目,并组织相关人员积极申报。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留学期限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院系工作安排和申请人留学任务确定。

(二)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结合学科方向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鼓励留学人员前往我校校院两级交流学校和全球战略合作伙伴单位。留学人员须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二、选拔条件

(一)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详见链接: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13)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二)须为学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或实验室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三)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四)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五)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详见链接: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07)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六)曾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三个月以上项目)的人员,回国服务满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七)申请人若为我校预聘制教师或师资博士后,需提前进行聘期任务考核,考核合格者或经过考核部门认定已达到合格条件者方能申请。

三、选拔办法

(一)评审、推荐办法:学校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继续重点支持依托教学、科研项目及课题进行选拔,请申请者及其单位务必紧紧围绕学科建设发展之需要提出申请和推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会同校内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二)报名流程:

①个人申请

申请人须参考《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链接: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08)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②学院(所、中心)内部专家评审与推荐

申请人所在学院(所、中心)根据国家“双一流”发展规划、学校学科和本单位学科发展的需要,结合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和全英文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需求对申请人组织评审并推荐“青骨项目”人选。

申请人所在学院(所、中心)须组织3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和三个月以上公派出国留学经历的同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采取会议评审方式,从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国外留学单位学科专业水平等方面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评审。专家组须认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学院(所、中心)专家评审意见表》(详见附件1),给申请人打分并进行排序。

申请人所在学院(所、中心)须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审批表》(详见附件2)上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申请人所在学院(所、中心)须在2023年9月6日前将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审批表》、《华中师范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学院(所、中心)专家评审意见表》、连同申请人邀请函、研修计划等材料一并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审批表》和研修计划word版请发送至邮箱wangshengxia@ccn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在2023年9月13日前会同校内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研修计划、学科发展情况、项目可行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择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青骨教师出国人员名单。

通过校内评审的申请人须在2023年9月13日—9月25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306办公室。

本项目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11月公布。申请人届时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申请人员留学资格须经人事部、组织部等单位审核。

(二)本项目申报人员须先行申请了2023年全额项目。

(二)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持续发展计划”实施方案》规定,学校对入选者实行协议管理,回国后根据协议进行考核。

(三)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如届时因个人原因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不予以办理延期手续。未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四)学院(所、中心)必须加强对“青骨项目”老师在访学期间的管理,负责其访学结束后的考核与任用。

(五)被录取的人员,校内聘期考核(含预聘期考核)的时间和科研任务要求不变,出国访学当年的教学课时量予以减免。

(六)有关此项目的详细信息请查阅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04


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联系人:王盛夏

联系电话:67861299

电子邮箱:wangshengxia@ccnu.edu.cn

办公地点:国际文化园区1号楼306办公室

华师教师公派出国群群号:236374080(添加时请注明所在单位与真实姓名)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学院(所、中心)专家评审意见表

附件2: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审批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7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