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本站!
你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合作交流  >  学生项目  >  其他公派项目

2019年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本科生实习奖学金遴选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8-31   点击数:

校内相关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以下简称阿大)关于本科生实习的合作协议,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30名优秀在读本科生赴该校开展科研课题实习。现就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二)品学兼优,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三)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2000年9月19日以前出生),2018年9月份后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在读四年制本科的二、三年级学生,或五年制本科的二、三、四年级学生。

(四)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或法语专业在读本科生;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法语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考试,达到雅思6.5分,托福95分。参加法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

6.通过阿大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由加方导师单独出具证明)。

申报时若外语水平未达标,须于派出前达到外语水平要求。

(五)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二、选派专业、实习期限及内容

(一)选派专业无学科限制。

(二)实习期限为3个月。实习内容主要包括:

1.跟随导师进行相关科研课题实习;

2.参加跨文化交流等方面的研讨会;

3.以报告会形式展示研究成果;

4.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学生开展交流活动。

三、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留学人员3个月的奖学金(1500加元/月)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签证申请费;阿大负担留学人员使用图书馆、电脑及科研设施的费用,并提供相关后勤保障。

四、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接此通知后,请各单位即根据阿大提供的可申请课题列表进行选拔推荐,我处汇总名单后将上报基金委。每校推荐人数不限但尽量避免集中于某个专业。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校内公示。每位推荐人员不可同时申请该项目和Mitacs实习项目

(二)被推荐人需于加拿大当地时间2018年9月

19日13时前登录阿大官网(https://www.ualberta.ca/admissions-programs/visiting-student-and-internship-programs/research-internships)完成网上申请(项目清单见附件1)。加方咨询电子信箱:intern@ualberta.ca

(三)被推荐人选需于2018年9月14日-9月19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网上报名时“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选择“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计划留学单位”选择阿尔伯塔大学,“受理机构名称”选择现就读院校。国外导师信息按照向阿大申请的第一志愿填写。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五、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提交阿大,由阿大评估申报材料并匹配对应专业导师及课题。被录取人员计划自2019年6-7月期间派出。

申请人一旦被正式录取,非不可抗拒原因,不得退出项目,否则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申请材料不合格或不全视为无效申请。

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希望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动员,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并于9月10(周一)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交至国际处3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处王老师邮箱(wangshengxia@mail.ccnu.edu.cn)。

附件为课题项目清单、申请材料及说明和单位意见推荐表。如有疑问,可咨询我处。

联系人:王盛夏 ,联系电话:67861299

项目咨询群:583433837(请实名进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