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步骤 |
内容 |
备注 |
2015年 |
11月起 |
项目实施院校立项准备 |
各校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研究确定拟申报资助项目,起草项目申请书。 |
各校落实针对本科生交流的具体协议。 |
11月15-25日 |
项目实施院校对已获批资助项目进行总结,并填报新申请项目的申请书 |
各校主管部门负责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统一填报已获批资助项目总结及新增项目申请书。 |
如与国外同所高校已有项目获批,仅需在提交总结时对项目属性进行调整,无需重新申报。 |
11月30日前 |
提交已获批资助项目的总结报告及新申请项目的申请书 |
各校网上提交项目申请书,并将学校公函、申报项目一览表一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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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1月初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各校提交的已获批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及新申请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公布,书面通知亦将同时邮寄各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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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5月5日(第一批) 9月20日—30日(第二批) |
被推荐人进行网上报名 |
各校按照获资助项目进行选拔推荐,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材料。 |
网上报名前,各校须按选派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推荐品学兼优人选,经校内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
5月12日前(第一批) 10月10日前(第二批) |
各校提交被推荐人申请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
各校网上审核申请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打印《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连同单位公函及公示文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
公函内容应含校内选拔推荐及公示情况,并附初选名单一览表。 |
5月(第一批) 10月(第二批) |
审核、录取 |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录取工作。被推荐人选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结果。 |
书面录取通知将邮寄各校主管部门。 |
6月起(第一批) 11月起(第二批) |
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并派出 |
1.留学人员申请办理同意派出手续;2.留学人员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3.留学人员自行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手续,并陆续派出。 |
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