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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

作者:发布时间:2016-05-24   点击数:

1.作为某高校的在校本科生,应如何申请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可以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吗?

答:首先请咨询学校主管部门(一般为国际交流处/教务处)确定学校是否有获批项目,符合《2016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要求的学生请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申请。

2. 我校与加拿大某高校的合作项目获批,我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和加拿大Mitacs本科生交流项目?

答:不可以,申请人同期只可选择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同时,如本科生已通过某个国家公派出国项目派出过,本科阶段内亦不可再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进行本科插班学习。

3. 学校已同意推荐我,是否代表我已被项目录取?

答:不是。经学校推荐的人选须按时完成网上报名,并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资格及材料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推荐人选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被推荐人专业是否与项目获批专业一致、学习成绩是否达标、外语成绩是否达标等);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包括有效身份证、邀请信、成绩单、学习计划、外语成绩证明等)。有关应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可参见《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4. 我错过了网上报名时间,可以补交书面材料报名吗?

答:不可以。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完整有效的报名信息者,受理单位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均无法接收你的报名。

5. 如果我被录取,会收到哪些录取文件?

答:被录取人员将收到录取通知复印件(1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中文)》(一式一份)、《资助证明(英文)》(一式两份)、《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六份)。收到录取文件后应查看录取材料是否齐全、准确(姓名拼音、留学院校名称等),如有缺失或错误,请及时通过学校主管部门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更换或补发。

6. 我已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录取文件,是否可以自行订机票出国了?

答:不可以。本项目所有被录取人员须通过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请登录国家留学网仔细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了解手续办理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但在此之前,部分被录取人员需先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后方可办理其他派出手续(请录取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是否需要办理)。

7. 我被项目录取,在外留学期间可以外出旅游吗?

答:不可以。在留学期间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包括赴第三国旅游)属违约行为并将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8. 完成学习计划并回国办理完相应手续后,如获得国外留学单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是否可继续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答:可以。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所以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回国办理完相应手续后,可以继续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来源:国家留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