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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办程序

作者:发布时间:2016-05-24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我校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程序如下:

1.学院向教务处(本科项目)/研究生院(研究生项目)提交申请,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组织召开拟申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论证会(学院需在会上陈述项目论证报告、可行性及实施细节等);

2.经项目论证会讨论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需按照教育部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详见《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上报材料清单》);

3.中外方合作协议(中、英文)审核签署:

(1)学院附上学院签字盖章的合同审批表(审批表在校办网站上下载),交至外事处审核涉外办学内容;

(2)将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的协议送教务处、学工部、人事处(如涉及教师引进)、财务处、科研部(如涉及科研合作)、研究生院(如涉及本科以上合作办学项目)会签;

(3)学院将经各单位会签的合同审批表送交至校办,交法律顾问审查;

(4)法律顾问审查无异议的协议由校办送交分管外事的校领导会签;

(5)由与外方合作高校对等的校领导正式签署协议;

4.所有材料准备好后,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报校办请分管本科教学(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研究生教学(研究生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校领导签发;

5.校领导签发后,所有材料印制装订一式六份(含一份原件)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送交湖北省教育厅;

6.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330日和930日。

国际化办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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