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办理程序
一、办理对象
由我校聘请,短期来校从事管理、技术、科研、教学等工作,并签署工作协议,给付薪酬,且来华停留时间在90日(含)以内的B类外国人。A类外国人才短期(180天以内)来校从事教学、学术讲座、科研合作、管理、咨询、访问、交流等事项的,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才签证》。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B类人才(为简便起见,仅列出我校聘请外籍教师中,可能符合的常见类别,完整说明请参见附件:《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或咨询国际处):
(1)在我校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外国语言教学人员。
应来自母语国家,具备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备2年以上该语言教学工作经历;来自非母语国家的须取得所教授语言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备2年以上该语言教学工作经历。
其中取得教育类、所教授母语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如120学时的TESOL或TEFL证书),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二、办理程序
学校协助向湖北省外国专家局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外国人持该许可通知前往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工作(Z)签证,入境后如需停留30日以上,学校可协助向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居留许可。
1.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在外国人来华前,申请单位需向国际处提交如下材料,以便国际处向湖北省外国专家局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国际处收到所有合格材料后,办理公函,进行网上填报,生成申请表后,发给外国人打印签字后扫描发回,国际处上传提交申请后,湖北省外国专家局在5个工作日内预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作出决定)。
(1)《外国人工作许可申请表(90日以内)》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表格)
(2)拟邀请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扫描件和彩色打印件
(3)与学校签订的短期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或外国人国(境)外工作单位的派遣函(适用于外国人来校工作期间报酬由外方支付的情况),原件和复印件。合同、协议或派遣函应包含外国人姓名、国籍、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报酬。
2.受邀外国人申办Z签证
获批《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申请单位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电子版本发给拟来华短期工作的外国人。受邀外国人持彩色打印的许可通知及签证相关其他相关材料向我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工作(Z)签证。
3.入境后可能的申请程序
外国人持Z签证入境后,如在华停留30日以内,则无需办理其他申请;如在华停留30日以上,需在入境30日以内向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办理程序如下:
(1)办理居住登记
外国人入境24小时内,须办理好居住登记手续,取得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其中:
第一种在我校外国专家楼居住,国际处工作人员可为其办理居住证明,须外教及其随行家属向国际处提供护照的签证和入境盖章页复印件或扫描件。
第二种在其他地方居住,须前往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进行登记(携带护照及姓名页和签证页复印件、2张白底证件照片和住房合同或其他证明及复印件)
(2)申请居留许可
① 护照原件和信息页、签证入境页复印件;
②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通知》;
③ 健康证明,即前往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如湖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地址:珞狮路453号,或我国境内各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下属的任何一个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体检,获取境外人员健康检查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 在上一步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原件;
⑤ 6个月内证明免冠证件照片1张,小二寸,白色背景。
备注:院系或国际处工作人员陪同外国人前往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警官进行面谈、提交上述材料并照相、领取取证单。根据取证日期领取粘贴了居留许可的护照。取证日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后,在此期间,出入境发放的受理回执单在国内可作为身份证件使用,如有出国境安排需使用护照,可申请加急办理,一般最快可在10个工作日后获批取证,申请材料需附上机票订单。
成就:包括获得的重要奖项、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在国际学术会议做重要报告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