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国际电信联盟实习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为服务国家外交工作,通过向国际组织输送人才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培养和储备一批国际组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根据与国际电信联盟(简称国际电联)签署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拔资助优秀学生赴国际电联实习。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计划
(一)选派人数
2017年计划选派3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选派类别为实习人员,留学期限一般为3-11个月,实习地点为国际电联总部(瑞士日内瓦)。实习期间可根据特定工作任务安排赴其地区办事处。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和艰苦地区补贴。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86年3月以后出生,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
(6)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7)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8)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9)精通英语和(或)法语,同时掌握其他联合国官方语言者优先。每个岗位要求略有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10)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每个岗位对专业背景等要求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二)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2)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国家公派或自费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3)申请时已获得国际电联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申请人根据国际电联公布的2017年岗位,选择1-2个意向岗位,并在个人陈述中予以说明。
申请人须在2017年3月24日前将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研究生院(国际电信联盟实习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项目申请人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项目申请人提交至研究生院)。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日-15日。申请人须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2017年赴国际电信联盟实习人员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或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所在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机构通讯录)。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受理单位应在2017年4月20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7年5月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笔试和面试,确定候选人并向国际电联推荐。国际电联于2017年6月对候选人进一步进行考核(电话面试/视频面试等)后,根据自身岗位要求确定最终录取人员。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未来就业、学业等因素,慎重申报,避免录取后放弃资格的情况。
四、联系方式
(一)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项目
联系电话:67866916
电子邮箱:yjspy@mail.ccnu.edu.cn
办公地址:研究生院313办公室
(二)应届本科生毕业生项目
联系人:周萌联系电话:67865115
电子邮箱:mengzhou@mail.ccnu.edu.cn
办公地址:西区国际文化园区1号楼306办公室
五、其他
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
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
注: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详情请见:http://www.csc.edu.cn/chuguo/s/79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