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本站!
你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9-18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将继续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宣传本项目,并组织相关人员积极申报。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研究生:36-60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硕士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本科插班生:6-36个月

2.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

3.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选条件及要求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1)访问学者:须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申请人若为学校预聘制教师或师资博士后,原则上须提前进行聘期任务考核且考核合格者,或经过考核部门认定已达到合格条件者方能申请。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三个月以上项目)的人员,须回国后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

(2)博士研究生:须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正式工作人员。研究生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去的较突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4)硕士研究生:须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6)本科插班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计划内统招本科生,且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分(四分制),成绩单无不及格科目;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申请时需已获得进入外方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邀请信。培养方案中需明确学生赴国外后无需语言预科学习,已有招生、培养记录,实际教学安排严格按照联合培养方案执行。

7.外语水平

申请人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详情请点击链接:https://www.csc.edu.cn/article/1888)规定的外语合格条件。使用俄语作为工作语言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俄语未达标亦可提交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需参加我委统一组织的俄语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派出。派出后可进行一年语言预科学习。预科考试未通过者,本次留学资格终止。该项目亦可支持学生、学者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外方邀请信中须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申请时英语需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人员不支持赴国外进行语言预科学习。

三、申请程序

1.各申请单位向学校申报项目,学校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项目经批准后执行选派工作。

2.申请单位须在2020年10月30日前将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请书(见附件)、本单位与国外院校签署的协议中/外文版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研究生院办公室。访问学者项目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王盛夏老师,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shengxia@mail.ccnu.edu.cn,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丁老师,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py@mail.ccnu.edu.cn,本科生项目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周萌老师,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mengzhou@mail.ccnu.edu.cn。

3.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4.有关此项目其他信息请点击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89。

访问学者项目联系人:王盛夏

联系电话:67861299

电子邮箱:wangshengxia@mail.ccnu.edu.cn

办公地点:国际文化园区1号楼306办公室

华师教师公派出国群群号:236374080(添加时请注明所在单位与真实姓名)

研究生项目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67866916

电子邮箱:yjspy@mail.ccnu.edu.cn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313办公室

本科生项目联系人:周萌

联系电话:67865115

电子邮箱:mengzhou@mail.ccnu.edu.cn

办公地点:西区国际文化园区1号楼306办公室

附件:项目申请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