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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10-17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将继续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宣传本项目,并组织相关人员积极申报。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研究生:36-60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硕士研究生:10-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本科插班生:6-36个月

(二)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不支持语言类专业。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选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申请人若为我校预聘制教师或师资博士后,须完成聘期考核任务。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三个月以上项目)的人员,须回国后服务满两年年方可申请。

博士研究生:应为我校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 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硕士研究生:应为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应为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

本科插班生: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计划内统招本科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申请时需已获得进入外方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邀请信。培养方案中需明确学生赴国外后无需语言预科学习,已有招生、培养记录,实际教学安排严格按照联合培养方案执行。申请时应年满18周岁。

(三)外语水平

(1)如申请人学习语言为俄语,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详见链接: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规定的俄语合格条件。对学习语言为俄语的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可支持一年语言预科学习,但预科考试未通过者,本次留学资格终止。

(2)该项目亦可支持申请人使用英语作为学习语言(此类申请人须在出具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明确学习语言为英语),英语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英语合格条件。对学习语言为英语的人员不支持赴国外进行语言预科学习。

(3)有关各选派类别申请人外语达标方式可查看指南附件3《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3332)中“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说明。

(4)访问学者、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如申请时俄语/英语未达标,亦可提交申请,如被确定为录取人员,派出前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英语条件,派出前无法达标的申请人,不予派出。

三、申请程序

(一)各申请单位向学校申报项目,学校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获批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获批后各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推荐人选并组织人员申报项目。

(二)申请单位须在2024年11月10日前将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本单位与国外院校签署的协议中/外文版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5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

(四)有关此项目其他信息请点击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3332。

项目联系人:王盛夏

联系电话:67861299

电子邮箱:wangshengxia@ccnu.edu.cn

办公地点:国际文化园区1号楼306办公室

 

附件:项目申请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