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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海外交流项目(第二批)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6-05-15   点击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在校生国际理解教育和全球胜任力培养,持续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积极搭建国际交流平台,鼓励学生赴国(境)外开展交流学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拟启动2026年海外交流项目(第二批)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1.本通知所涵盖海外交流项目,是指学生经学校批准,赴国(境)外开展交流学习、实习实践、专题培训等各类长短期交流活动。项目内容需具备明确的专业性和学术性,其中学术类活动(包括课程学习、学术讲座、学科竞赛、国际论坛等)时长占比不得低于项目总时长的二分之一;

2. 所有海外交流项目均须在华中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信息化平台完成立项备案,未按要求立项备案的项目,其项目学生原则上不得参与海外交流奖学金评比;

3. 学生通过个人渠道联系的海外交流项目,须由学生所在人才培养单位在信息化平台完成立项备案,学生方可办理相关报名及派出手续;

4.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项目不在本通知涵盖范围之列。

二、相关说明

1. 2026年海外交流项目重点支持校内各人才培养单位与国(境)外院校和机构合作开展的优质学分互认课程和各类校际学术交流活动,同时鼓励学生赴海外开展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国际视野,提升实践能力。

2. 立项评审将优先考虑交流时长≥14天、赴QS世界大学排行榜前100名高校开展交流学习,以及赴国际组织开展实习实训的项目;

4. 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且项目执行时为在校就读状态。学生需向组织派出单位提交申请,由派出单位负责学生遴选和组织工作;

5. 华中师范大学海外交流奖学金实行“学生主担、学院补助、学校奖励”的多元共建经费支持政策。各人才培养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项目具体需求,制定本单位海外交流项目补助办法与具体标准,并在项目申报表中明确说明。

6. 请各人才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立项申报材料,于5月25日中午12:00前,将项目立项申报材料(附件2、3,需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Word版)以“学院名+海外交流项目申报”为邮件主题,发送至指定邮箱:studentmobility@ccnu.edu.cn。

7. 国际合作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立项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将对项目立项情况予以公示。

三、联系人及方式

项目咨询:曹璐萍,电话:8650


国际合作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