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汉语〔2012〕1 号
2012年2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自孔子学院创立以来,有关地方和高校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积极支持和参与孔子学院建设,使这项事业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为汉语加快走向世界,增强国家软实力,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切实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建立孔子学院专职院长和教师队伍。为做好这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专职院长和教师队伍的重要意义
1.孔子学院是中华文化走出去和中外人文交流的重要平台。办好孔子学院,关键是培养和选派合格的院长和教师。几年来,各学校选派的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和教师恪尽职守,辛勤耕耘,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成为广受各国欢迎的“民间大使”,发挥了汉语国际推广主力军作用。但是,也要看到,国际汉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与孔子学院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事业发展的瓶颈。
2.孔子学院建设是各校深化改革开放 、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迫切需要,是新时期高等学校传承文化、创新文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方和高校要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力求开办一所,就确保办好一所”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孔子学院和汉语国际推广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切实搞好专职院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认真做好专职院长和教师的选聘工作
3.孔子学院专职院长和教师系指长期从事国际汉语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通晓驻在国语言,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专职院长须有较丰富的国际汉语教学和管理工作经验,专职教师须有较强的国际汉语教学能力。专职院长和教师职责是,服从国家需要,遵守《孔子学院章程》,与外方友好合作,长期在各国孔子学院从事管理和教学工作,保证孔子学院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4. 由国家汉办组织,选择国内一批承办孔子学院工作成绩显著,汉语国际教育学科基础较好,师资力量较强的高等学校,利用校内现有编制或人事代理制度,选聘和储备一定数量的专职院长和教师,实行外派工作和回国储备相结合的循环使用机制。在外期间,从事孔子学院管理和教学工作,回国期间,由学校安排国际汉语教学和管理工作。对专职院长和教师进行资格认定和业绩考评,做到优进劣退,有进有出。
三、加强专职院长和教师的管理
5.专职院长和教师在外工作期间,以国家汉办管理为主,其待遇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执行,国家财政向其所在学校按每人每月5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教育服务补贴;回国工作期间及退休后,以所在学校管理为主,与本校同类教职工同等待遇。
6.各有关高校应明确管理部门,配备专门人员,与专职院长和教师签订任职协议,切实加强管理;热情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及生活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后顾之忧。
7.组建专职院长和教师队伍,可以从全校范围内推荐合格人选,也可采取定向培养方式,从汉语教师志愿者和在校硕士、博士中培养。
8.国家汉办全面负责孔子学院专职院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选拔、统一培训、统一派出、统一管理。各有关地方和高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